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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等九部門

關於推進高效辦成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一件事”加大培育幫扶力度的指導意見

發佈時間:2025-07-0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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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市監注發〔2025〕58號

發文單位:市場監管總局等九部門

發文日期:2025-06-24

狀態:全文有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個體工商戶高品質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高效辦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點事項清單〉的通知》要求,進一步促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支援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以下簡稱“個轉企”),加大培育幫扶力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尊重個體工商戶意願,加強政務服務系統整合,為“個轉企”提供統一規範、高效便捷的服務,助力提升轉企後內部管理水準和合規意識,防範化解各類風險。同時,加大對“個轉企”發展的培育支援,有效降低轉換成本,服務更多個體工商戶做大做強,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品質發展。

  二、優化“個轉企”辦理流程

  (一)優化登記註冊流程。登記機關根據個體工商戶申請,通過直接變更或者“登出+設立”兩種方式之一,完成“個轉企”登記。採取直接變更方式轉企的,登記機關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延續使用原個體工商戶的成立日期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將其登記檔案和年度報告等材料併入新設企業予以保留;符合要求的,保留其字號和行業或者經營特點;原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不變並且符合企業設立要求的,可以免予提交住所使用證明材料。採取“登出+設立”方式轉企的,登記機關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辦理原個體工商戶登出和企業設立登記;鼓勵各地合併辦理兩次登記,實現申請人提交一次材料即辦結所有事項。

  (二)加強涉稅資訊共用。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關於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的實施意見》要求,個體工商戶依法在稅務部門完成清稅後,由稅務部門向登記機關推送清稅資訊,登記機關依託登出服務平臺,在辦理個體工商戶轉企變更或者登出登記前進行線上查驗,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交紙質清稅證明材料。對查驗未通過的,登記機關及時告知個體工商戶前往稅務部門處理。在完成企業變更(設立)登記後,登記機關向稅務部門推送登記數據,稅務部門依法辦理企業稅(費)種認定、發票領用等企業開辦涉稅事項。

  (三)接續辦理涉企事項。個體工商戶通過直接變更轉型為企業的,可以在申請變更登記時,同步辦理公章刻製、社會保險登記、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基本賬戶開立或變更預約等關聯事項。登記機關將登記註冊環節採集的相關資訊推送至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及商業銀行,參照企業開辦或變更流程接續辦理相關手續。鼓勵各地提供稅務、住房公積金、社保等“個轉企”預檢服務,方便個體工商戶有針對性準備申請材料,提升辦理效率。

  1.公安機關根據登記機關共用的資訊,指導公章刻製經營者完成公章刻製。已通過共用方式獲取的公章刻製資訊,不要求企業重復提交。公安機關根據“個轉企”情況,同步完成企業公章刻製資訊備案、原個體工商戶公章刻製資訊登出或變更。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時接收推送資訊,對原個體工商戶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及時辦理單位(項目)基本資訊變更;對原個體工商戶以個人身份參保或未參保的,辦理企業社會保險登記。

  3.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原個體工商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結合當地實際做好繳存身份及權益轉換等相關工作;對以單位名義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辦理繳存單位資訊變更業務,合併計算連續繳存時間。

  4.經企業授權同意後,銀行通過政務服務平臺接收企業基本賬戶開立或變更預約資訊,引導企業辦理相關手續。銀行根據獲取的資訊,進一步壓減銀行賬戶紙質申請材料,最大限度便利企業辦事。鼓勵銀行在徵求客戶意願前提下,為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繼續沿用原基本存款賬戶賬號等服務,原徵信記錄繼續有效。

  (四)延續有關行政許可。登記機關在完成“個轉企”登記後,將相關資訊推送至行政許可部門。相關行政許可部門要簡化手續,最大程度延續原有效行政許可。鼓勵各地將更多涉及個體工商戶的行政許可事項納入證照延續聯辦範圍,為轉型後企業依法提供便捷服務。

  1.個體工商戶持有的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食品生産許可證、食品添加劑生産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行政許可證件仍在有效期內,並且經營場所、許可範圍等實質審批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市場監管部門通過辦理許可證件變更、換發新證或簽署舊證延續使用意見等方式,依法延續其行政許可,並換發新證。

  2.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個體工商戶,轉型為個人獨資企業且投資人為同一自然人的,不視為經營主體發生變化,可以向煙草專賣部門申請變更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企業類型或組成形式,無須重新提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新辦申請。

  3.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後由交通運輸部門對其持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進行變更登記,並換發新證。使用總品質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除外。

  (五)實現線上線下整合服務。各地要及時升級完善政務服務平臺功能,實現“個轉企”線上申請“一次提交”“一網通辦”、辦件資訊實時共用、辦理結果“多端獲取”。充分考慮個體工商戶多元化需求,合理保留線下窗口,實現統一受理和一站式辦理,推進線下辦事“只進一門”,完善幫辦代辦服務。部門間可以通過數據交換共用獲取的材料和資訊,申請人無需重復提交。實行“一次認證、全網通行”機制,減少重復身份認證。建立個體工商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資訊共用機制,實現“個轉企”可追溯可查詢,增強數據支撐能力。

  (六)有效防範各類風險。“個轉企”涉及經營主體責任承擔方式變化,可能影響相對人利益。登記機關要在登記註冊環節充分提示風險,要求個體工商戶書面承諾已對原有債權債務作出妥善處理,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轉型為公司的,指導其合理設置註冊資本和出資期限。對存在《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九條情形的,依法不予辦理設立或變更登記。對在轉企過程中偷逃稅款、逃廢債務、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三、加大“個轉企”培育幫扶力度

  (七)堅持分型分類梯度培育。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各項措施,精準掌握個體工商戶總體發展情況,重點關注“成長型”“發展型”個體工商戶和“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轉企意願。將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納入“個轉企”培育庫,實施動態管理,及時做好政策解讀宣傳和跟進服務。

  (八)優化就業和社保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轉型後企業按規定納入就業政策支援範圍,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傾斜力度,幫助解決用工需求。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稅務部門做好“個轉企”後社會保險費徵收服務工作。

  (九)享受相關資産轉移費用優惠。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過程中,個體工商戶將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原經營者個人名下,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十)做好接續融資支援。金融管理部門指導各銀行機構持續深化金融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推動建立敢貸願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依託支援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強化銀企對接、優化信貸審批,加大對個體工商戶轉企後的融資支援力度。對轉企前有貸款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合規做好後續融資支援。

  (十一)落實稅費減免政策。稅務部門要優化納稅服務,強化轉型後企業財務人員培訓輔導。轉型後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等稅費優惠政策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關稅費優惠政策。

  (十二)探索建立“個轉企”過渡期。支援各地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對“個轉企”在一定時間內實施過渡期管理。採取直接變更方式轉企的,原則上保持原有發票額度;不滿足需要的,企業可以向稅務部門提出調額申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過渡期內延續原有管理和激勵措施,實施包容審慎監管,著力降低“個轉企”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工作要求

  (十三)嚴格遵循自願原則。各地相關部門在培育“個轉企”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意願,提示“理性轉型”,不得強制、誘導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要嚴格落實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為基層減負工作要求,不得設置任何有關“個轉企”數量、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層攤派任務。

  (十四)強化政策組織實施。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發揮&&作用,會同相關部門梳理業務流程、加強資訊系統對接、優化業務平臺功能,確保“高效辦成一件事”落地見效。各地相關部門要加強窗口和網上審核人員業務培訓,確保熟練掌握業務流程、審查規則和答問口徑,不斷提升服務效能。

  (十五)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各地相關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個轉企”相關政策,增強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實現更好發展的意願、信心和主動性。強化典型示範帶動作用,講好個體工商戶成長故事,在全社會營造關心關愛個體工商戶成長的良好氛圍。已經實施的“個轉企”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並且不利於提升“個轉企”服務水準、保障申請人利益的,要及時調整完善。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按程式及時請示報告。

  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中國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國家煙草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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