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徵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00]26號)的規定,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生産的別克牌轎車(君威GS/GL),經國家指定的檢驗中心樣品檢驗和生産一致性審查,達到《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規定的排放標準,檢驗程式符合財稅[2000]26號規定的要求。因此,對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2002年11月12日以後生産銷售的別克牌SGM7251G、SGM7252GL、SGM7302GL、SGM7302GS型轎車,准予按應納消費稅稅額減徵30%。文到之日以前應減徵的消費稅可以在以後應交的消費稅中予以抵減。
請遵照執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徵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00]26號)的規定,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生産的別克牌轎車(君威GS/GL),經國家指定的檢驗中心樣品檢驗和生産一致性審查,達到《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規定的排放標準,檢驗程式符合財稅[2000]26號規定的要求。因此,對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2002年11月12日以後生産銷售的別克牌SGM7251G、SGM7252GL、SGM7302GL、SGM7302GS型轎車,准予按應納消費稅稅額減徵30%。文到之日以前應減徵的消費稅可以在以後應交的消費稅中予以抵減。
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