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汽車輪胎”稅目消費稅徵稅範圍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農用拖拉機、收割機和手扶拖拉機專用輪胎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規定的應徵消費稅的“汽車輪胎”範圍,不徵收消費稅。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農用拖拉機、收割機和手扶拖拉機專用輪胎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規定的應徵消費稅的“汽車輪胎”範圍,不徵收消費稅。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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