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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農用拖拉機 收割機和手扶拖拉機專用輪胎不徵收消費稅問題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0-10-19 11:09
字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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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6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0-10-19
廢止失效日期:2016-05-29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失效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4號)

  現將“汽車輪胎”稅目消費稅徵稅範圍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農用拖拉機、收割機和手扶拖拉機專用輪胎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規定的應徵消費稅的“汽車輪胎”範圍,不徵收消費稅。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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