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為支援中國華潤總公司改組工作的順利進行,針對華潤(集團)有限公司、香港康貿發展有限公司與中國華潤總公司特殊的産權關係,經研究決定,對因華潤(集團)有限公司、香港康貿發展有限公司併入中國華潤總公司而增加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應納印花稅給予免征的優惠照顧。
請依照執行。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失效。參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法實施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3號)。《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14號)。
北京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為支援中國華潤總公司改組工作的順利進行,針對華潤(集團)有限公司、香港康貿發展有限公司與中國華潤總公司特殊的産權關係,經研究決定,對因華潤(集團)有限公司、香港康貿發展有限公司併入中國華潤總公司而增加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應納印花稅給予免征的優惠照顧。
請依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