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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印花稅票改版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6-06-1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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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發〔2002〕37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2-04-08

狀態:部分有效

註釋:第二條、第三條。不適應徵管需要。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適應稅收事業的發展,有效發揮印花稅票的作用,總局決定,自2001年起,每兩年對印花稅票進行一次改版。2001年版印花稅票現已印製完成並開始發送各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1年新版印花稅票一套9枚,面值(圖名)分別是:1角(新疆風力發電總廠)、2角(秦山核電站)、5角(二灘水電站)、1元(九江長江大橋)、2元(廣州港集裝箱碼頭)、5元(浦東國際機場)、10元(上海體育場)、50元(上海國際會議中心)、100元(中華世紀壇)。9種票規格均為40×30mm,圖案右上角印有“中國印花稅票,CHINA”,左下角印有“2001”字樣,右下角按票面金額大小順序印製有“9-X”序號。新版印花稅票每包100張,每張40枚,每包計4000枚。
  新版印花稅票採用以下防偽纖維紙印製:一是圖案右下方採用有色熒光油墨套印稅徽(在紫光燈下顯綠色);二是圖案左下方刮有漏空篆體“稅”字;三是四角邊孔採用“十”字異型孔。
    二、今後印花稅票參照郵票印製和發行方式,將1988年版印花稅票作為普票每年印製和發行,每兩年改版的新票作為特種紀念票定量印製和發行,新版和老版票均可使用。2002年分發各地的印花稅票,既有新版印花稅票,也有老版印花稅票,各地收到新版印花稅票後即可啟用。由於新版票印量有限,加上各地上報的需用印花稅票種類不全,因此,各地收到的新版印花稅票不一定9種面值齊全。為便於庫存管理,各地在領發、使用印花稅票時,請先發放使用新票。
    三、為保證印花稅票的正常供應,今後各地務必按時上報印花稅票年度需用量計劃,並按預計需用量的30%留出庫存週轉量。
    四、1994年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機構分設時留存在國稅局的印花稅票,總局已多次明文要求各地國稅局清繳銷毀,但目前仍有部分單位未銷毀,給稅票保管工作帶來很大隱患。為此,仍存有印花稅票的國稅局,務必于2002年6月底前,將庫存印花稅票全部清理上繳省級國稅局,由省級國稅局組織集中銷毀。清點、上繳、銷毀印花稅票要嚴格按現行《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並將清點、銷毀情況於7月底前報總局(計統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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