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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飛機租賃企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4-03-1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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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14〕18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4-03-03
廢止日期:2024-01-20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飛機租賃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3〕108號)的有關精神,促進飛機租賃業健康發展,現將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暫免征收飛機租賃企業購機環節購銷合同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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