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黨委宣傳部,市財政監督局,市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宣部關於公佈學習出版社等中央所屬轉制文化企業名單的通知》(財稅〔2010〕29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財稅[2010]29號
北京市、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黨委宣傳部: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關於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的規定,學習出版社等13家中央所屬文化企業已被認定為轉制文化企業,現將名單發給你們,名單所列轉制文化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所屬轉制文化企業名單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宣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中央所屬轉制文化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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