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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5-01-2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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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財預〔2015〕7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發文日期:2015-01-19
索引號:SY00242785X0201500006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狀態:部分有效

註釋:部分失效,涉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殘疾人就保障金的減免標準。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財政部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

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市水務局、市殘聯,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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