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稅務局、各直屬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稅務部門職能轉變,落實放管結合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規範稅務網上審批備案工作的開展,複製、推廣自貿試驗區的經驗、做法,提高辦事效率,優化納稅服務體驗,現將《上海市稅務系統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網上審批備案試點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網上審批備案”行政審批事項申請人承諾書
2.“網上審批備案”行政審批事項備案受理通知書
3.網上審批備案工作程式圖
4.撤回行政審批事項“網上審批備案”決定書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月26日
上海市稅務系統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網上審批備案試點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及依據)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貫徹落實簡政放權,促進稅務部門職能轉變,落實放管結合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規範稅務網上審批備案工作的開展,更好地服務稅戶、服務基層、服務大局,複製、推廣自貿試驗區的經驗、做法,提高辦事效率,優化納稅服務體驗,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稅總發〔2014〕10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稅收服務措施逐步複製推廣方案〉的通知》(稅總函〔2014〕54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稅收服務的通知》(稅總函〔2014〕298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稅務網上審批備案,是指納稅人對網上審批備案目錄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向稅務機關網上備案後即行享受相關政策,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事後審核和監管的辦稅方法。
行政審批事項是指納入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
局(以下簡稱市稅務局)公佈的《上海市稅務系統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涉稅事項。
第三條(工作原則)
稅務網上審批備案工作的開展,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合法合規,稅務網上審批備案工作應當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
(二)公開透明,稅務網上審批備案的辦理事項、辦理條件、辦理流程等內容應當公開;
(三)統一規範,稅務網上審批備案的辦理事項、辦理條件、辦理流程應當統一執行。
第四條(職責分工)
市稅務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稅務網上審批備案工作的總體規劃和部署。
市稅務局行政審批和日常涉稅事項改革工作推進小組(以下簡稱推進小組)負責稅務網上審批備案工作開展的統籌協調和對外公開。
業務處室負責稅務網上審批備案事項的《業務手冊》、《辦事指南》、資訊系統《業務需求》、風險監控指標和方案的編寫,稅務網上審批備案事項的輔導培訓和實施的後續監控,配合開展稅務網上審批備案事項各應用系統的測試和試運作。
各基層稅務局負責稅務網上審批備案工作的落實,並可就稅務網上審批備案工作的開展向市稅務局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稅務網上審批備案事項的管理
第五條(目錄管理)
稅務網上審批備案事項實行目錄管理。各業務處室、各基層稅務局應當嚴格根據目錄範圍實施網上審批備案工作,並確保相關事項線上、線下業務辦理的同步、協調開展。
稅務網上審批備案事項目錄由市稅務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公佈。
各基層分局、業務處室、推進小組可以就納入稅務網上審批備案事項目錄的行政審批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文件編寫)
根據市稅務局決定的稅務網上審批備案事項目錄,相關業務處室編寫《業務手冊》、《辦事指南》、資訊系統《業務需求》和業務培訓輔導方案,報請分管局領導批准。
業務處室應根據事項的風險點,制定風險監控指標和方案,交市稅務局風控中心,落實後續指標的編制和開發工作。
《業務手冊》、《辦事指南》根據上海市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相關文件的編制要求和模板編寫,並在上述文件中明確規定,該事項可以採用網上審批備案的方式辦理。
第七條(文件提交)
業務處室將分管局領導審批同意的《業務手冊》、資訊系統《業務需求》提交徵管和科技發展處,將《辦事指南》、對納稅人的宣傳輔導方案提交納稅服務處。上述材料同時交政策法規處備案。
第八條(系統開發)
徵管和科技發展處、電稅中心應在收到《業務手冊》和資訊系統《業務需求》後,及時與業務處室進行業務需求確認,並在確認後組織安排資訊系統的開發、測試工作。
徵管和科技發展處、電稅中心完成系統開發後會同業務處室進行系統操作測試。
稅務網上審批備案事項自完成系統開發和測試後投入運作。
第九條(文件公佈)
在稅務網上審批備案事項資訊系統投入運作前,由市稅務局統一公開相關事項的《業務手冊》、《辦事指南》。
第十條(培訓輔導)
業務處室應在稅務網上審批備案事項資訊系統正式投入運作前,完成相關業務培訓輔導工作。
第十一條(事項的變更和清理)
稅務網上審批備案事項的變更和清理參照《上海市稅務行政審批和日常涉稅事項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資訊反饋)
各基層分局應及時向業務處室報送在稅務網上審批備案業務辦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第三章 稅務網上審批備案工作程式
第十三條(網上備案)
納稅人登錄市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提出備案申請,提交《“網上審批備案”行政審批事項申請人承諾書》(附件1)及相關材料,稅務機關向其發出《“網上審批備案”行政審批事項備案受理通知書》(附件2),即可完成稅務網上審批備案事項備案,並享受相關稅收政策。
納稅人亦可前往辦稅服務廳現場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四條(審核程式類型)
稅務機關對稅務網上審批備案事項實施備案後審核。
備案後審核分為一般審批程式和風險控製程序。(附件3)
第十五條(一般審批程式)
採用一般審批程式審核的稅務網上審批備案事項應當要求納稅人提交相關辦稅材料。
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交的辦稅材料按照《業務手冊》的規定對納稅人是否符合享受政策的條件進行審查。
經審查,納稅人符合政策享受條件的,不再另行制發稅務文書,納稅人繼續享受相關稅收政策。
經審查,納稅人不符合政策享受條件的,稅務機關應制發《撤回行政審批事項“網上審批備案”決定書》(附件4),責令納稅人停止享受相關稅收政策,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對納稅人的稅收徵繳事宜進行處理。
備案被撤回後,納稅人要求繼續享受相關稅收政策的,應當在符合政策享受條件後,依法另行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六條(風險控製程序)
採用風險控製程序審核的稅務網上審批備案事項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交相關辦稅材料。
稅務機關應當將業務處室制定的風險監控指標納入風險監控範圍。
對於在風險控制過程中發現異常的事項,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納稅人核實情況,發現納稅人不符合政策享受條件的,稅務機關應制發《撤回行政審批事項“網上審批備案”決定書》(附件4),責令納稅人停止享受相關稅收政策,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對納稅人的稅收徵繳事宜進行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事項解釋權)
稅務網上審批備案事項的《業務手冊》、《辦事指南》和具體操作流程由業務處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執行日期)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