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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進一步規範稅收徵管秩序 提高稅收收入品質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5-02-25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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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稅總函〔2015〕79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5-02-05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2014年以來,面對經濟稅源增速放緩的嚴峻挑戰,各級稅務機關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密切跟蹤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採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各種不利影響,充分發揮稅收在籌集財政收入和調控經濟、調節分配等方面的職能作用,保持了稅收收入平穩增長。但一些地方也出現了收過頭稅、空轉等虛增收入現象,嚴重違背了依法徵稅原則。為進一步規範稅收徵管秩序、提高稅收收入品質,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堅持依法依規組織收入

  各級稅務機關要堅持依法徵稅,堅決貫徹組織收入原則,規範稅收徵管行為,及時足額組織稅收收入。同時,越是在稅收形勢嚴峻的情況下,越不能“寅吃卯糧”。要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採取空轉、轉引稅款等非法手段虛增收入,堅決避免突擊收稅,切實保證稅收收入品質。

  二、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各級稅務機關要牢固樹立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也是收過頭稅的觀念,認真落實國家出臺的各項減稅政策,絕不能以稅收收入任務緊張為由在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上打折扣。要進一步加強稅收政策宣傳和解讀,認真執行包括扶持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就業再就業等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同時,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的要求,防止擅自或變相減免稅。

  三、強化稅收收入品質管理

  各級稅務機關要將收入品質管理作為重點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完善稅收收入品質評價體系,加強對風險管理、稅收入庫、稅收與經濟匹配性等方面的考核,定期測算下發評價結果並做好反饋工作,加強對稅收收入品質的監督和考核,實現真實、沒有水分的增長。對納稅人申報的異常稅款要嚴格審核,把好入口關;對已入庫稅款要認真甄別,對“問題稅款”該退庫的退庫,該調庫的調庫。強化稅收會計監督,及時發現稅收執法風險,規範稅收徵管秩序。

  四、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

  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對下級稅務機關組織收入、徵收管理等情況的監督。一旦發現越權徵稅、違規徵稅、稅收政策不落實、收過頭稅等問題,要及時糾正並嚴肅查處違規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促進規範稅收執法,做到依法徵管。對地方違規干預稅收的行為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做好溝通解釋工作,爭取理解和支援,並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堅決防止損害納稅人合法權益行為的發生,維護正常稅收徵管秩序。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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