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市財政監督局,市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並完善支援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2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2月10日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並完善支援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2號 )文件執行到期
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市財政監督局,市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並完善支援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2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