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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宣部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5-03-13 15:03
字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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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財稅〔2015〕4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發文日期:2015-01-28
廢止日期:2019-01-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失效。參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

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市財政監督局,市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宣部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4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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