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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辦公室

關於貫徹落實《資源稅徵收管理規程》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8-09-17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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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稅辦發〔2018〕12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辦公室

發文日期:2018-09-13
廢止日期:2020-08-31
索引號:SY00242785X0201800078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貫徹落實《資源稅徵收管理規程》有關問題的通知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4號)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本文廢止。

各區稅務局、各稅務分局、各稽查局:

  為進一步規範資源稅徵收管理,提高徵管質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資源稅徵收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3號,以下簡稱《規程》)規定,現結合本市徵管實際,對貫徹《規程》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按照執行。

  一、嚴格執行資源稅法律法規

  各稅務部門應加強資源稅業務培訓,組織稅務幹部學習掌握包括《規程》在內的資源稅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等政策規定,以及金稅三期系統中有關資源稅事項操作規範,切實提高稅務幹部工作水準,進一步提高資源稅徵管質效。

  二、加強資源稅政策宣傳

  各稅務部門應加強包括《規程》在內的資源稅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政策規定的宣傳工作。通過稅務網站、網上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導稅臺等方式,廣泛宣傳資源稅政策,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強化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優化納稅服務。及時準確回應納稅人關注的問題,對納稅人提出的意見建議要及時研究改進措施。

  三、加強納稅申報及減免稅管理

  (一)主管稅務部門要認真做好納稅輔導工作,指導納稅人規範填報《資源稅納稅申報表》,按規定的申報期按時申報。

  (二)主管稅務部門要指導納稅人做好資源稅減免稅申報工作,落實減免稅政策。根據《規程》有關規定,油氣田企業按規定的減徵比例填報,以納稅申報表及附表作為資源稅減免備案資料。

  四、加強稅源管理和風險管理

  (一)要加強資源稅申報數據品質管理,定期評估納稅人申報數據品質,開展資源稅收入分析。根據《規程》有關規定,重點審核計稅銷售量(額)、計量單位、稅目、適用稅率等項目是否正確,數據有無缺項等。一旦發現申報品質存在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二)本市稅務部門要主動與礦業管理部門溝通,實現資訊共用,及時掌握資源稅涉稅資訊變更情況,加強資源稅事前事中事後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辦公室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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