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市財政監督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各稅務分局、各稽查局:
經評估,《關於上海市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等事項的通知》(滬財發〔2020〕10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30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5年6月19日
狀態: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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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評估,《關於上海市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等事項的通知》(滬財發〔2020〕10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30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