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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暫免征收尿素産品增值稅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5-06-23 14:59
字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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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05〕87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5-05-23
廢止失效日期:2015-09-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失效。參見:《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化肥恢復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援農業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尿素産品增值稅政策明確如下:
  自2005年7月1日起,對國內企業生産銷售的尿素産品增值稅由先徵後返50%調整為暫免征收增值稅。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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