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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農牧業救災柴油徵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

發佈時間:2006-09-07 11:06
字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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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函發〔1996〕612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1996-10-29

狀態:全文有效

青海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對農牧業救災柴油徵稅問題的請示>(青國稅流字〔1996〕378號)收悉,關於要求對農牧業救災柴油免征增值稅的問題,考慮到我國地域廣闊,各種自然災害時有發生,為了稅制完整,按照國務院批准的<關於停止審批救災物資減免稅的請示>(財稅政字〔1995〕010號)精神,我們意見,不宜對救災物資免征增值稅.
    特此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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