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各地反映,1994年版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因當時受諸多因素影響,印製品質方面的問題較多,隨著庫存時間的延長,目前,部分票面的防偽標記已顯示不清,防偽效果逐漸減弱,全國已發生數起偽造1994年版專用發票騙稅的案件.為儘快解決這一問題,總局決定從1998年起全國統一作廢1994年版專用發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1997年11月1日起,全國統一停止發售1994年版專用發票.
二,從1998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停止開具1994年版專用發票.
三,對納稅人取得1998年1月1日以前開具的1994年版專用發票抵扣聯,限于1998年3月底以前申報有效,逾期未申報的,按廢票處理.
一,從1997年11月1日起,全國統一停止發售1994年版專用發票.
二,從1998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停止開具1994年版專用發票.
三,對納稅人取得1998年1月1日以前開具的1994年版專用發票抵扣聯,限于1998年3月底以前申報有效,逾期未申報的,按廢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