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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統一作廢1994年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6-09-0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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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函發〔1997〕440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1997-07-31
廢止日期:2006-04-30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

  據各地反映,1994年版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因當時受諸多因素影響,印製品質方面的問題較多,隨著庫存時間的延長,目前,部分票面的防偽標記已顯示不清,防偽效果逐漸減弱,全國已發生數起偽造1994年版專用發票騙稅的案件.為儘快解決這一問題,總局決定從1998年起全國統一作廢1994年版專用發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1997年11月1日起,全國統一停止發售1994年版專用發票.
   二,從1998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停止開具1994年版專用發票.
   三,對納稅人取得1998年1月1日以前開具的1994年版專用發票抵扣聯,限于1998年3月底以前申報有效,逾期未申報的,按廢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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