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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免征農村電網維護費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6-09-0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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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1998〕47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1998-03-05

狀態:全文有效

   根據國務院的指示精神,經研究決定,從1998年1月1日起,對農村電管站在收取電價時一併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包括低壓線路損耗和維護費以及電工經費)給予免征增值稅的照顧.對1998年1月1日前未徵收入庫的增值稅稅款,不再徵收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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