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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修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6-09-0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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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發〔1999〕29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1999-03-02
廢止日期:2006-04-30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

  為適應近年來增值稅稅收政策的調整和徵管工作的需要,在廣泛徵求各地意見的基礎上,本著便於納稅人履行納稅申報義務,有利於稅務機關對納稅申報資料使用管理的原則,國家稅務總局對現行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做了必要的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印發給你們,自1999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總局1995年印發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1995〕196號)同時停止執行.各地在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總局報告.
  附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

附件: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均按本辦法進行納稅申報.
  二,納稅申報資料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和<分支機構銷售明細表>.
  (二)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三)備查資料:
  1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
  2已開具的普通發票存根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並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4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5<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表>和<退稅機關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
  6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存根聯;
  7進料加工申請表和來料加工免稅證明單;
  8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備查資料.備查資料是否需要在當期報送,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資料的填報要求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和<分支機構銷售明細表>按填表説明的要求填寫,報送一式三份,稅務機關簽收後,一份退還納稅人,兩份留存.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備查資料由納稅人在月度終了後,認真整理並裝訂成冊.其中,1,2,4,6項,屬於整本開具的應按原順序裝訂;不屬整本開具或開具電腦發票的,應按開票順序號碼每25份裝訂一冊,不足25份的按實際開具份數裝訂.對其他作為扣稅憑證的單證,根據取得的時間順序,按單證種類每25份裝訂一冊,不足25份的按實際份數裝訂.裝訂時,必須使用稅務機關統一規定的<徵稅/扣稅單證匯總簿封面>,並按規定填寫封面內容,由辦稅人員和財務人員審核簽章.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未用完的,可于下月繼續使用,並在封面上分別填寫各月數據,如果一本專用發票兩個月仍未使用完的,剩餘部分報稅務機關剪角作廢.
  <徵稅/扣稅單證匯總簿封面>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單位名稱,本冊單證份數,金額,稅額,本月此種單證總冊數及本冊單證編號,稅款所屬時間等,具體格式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制定.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和<分支機構銷售明細表>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
  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略)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略)
  3<發票領用存月報表>(略)
  4<分支機構銷售明細表>(略)
  5<增值稅納稅申報填表説明>

  附件5:
  增值稅納稅申報填表説明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表説明
  (一)本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按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的貨物,也使用本表.
  (二)"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期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三)"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四)"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
  (五)"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欄,填寫納稅人法人代表的姓名.
  (七)"營業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營業地的詳細地址.
  (八)"開戶銀行及賬號"欄,填寫納稅人開戶銀行的名稱和納稅人在該銀行的結算賬戶號碼.
  (九)"企業登記註冊類型"欄,按稅務登記證填寫.
  (十)"銷項"部分"按適用稅率徵稅貨物及勞務合計"欄的填寫口徑,為應徵增值稅的所有貨物和應稅勞務,包括出口先徵後退貨物,視同銷售貨物,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等.其中"銷售額"欄,填寫納稅人銷售貨物和勞務所取得的全部銷售額,包括財務上不作銷售但稅法規定應徵增值稅的價外費用等.
  "貨物名稱"欄按國家稅務總局計會統計報表的分類口徑及不同的適用稅率分別填列.如果生産,經營貨物品種超過三項的,應按不同稅率匯總填報,但必須同時按國家稅務總局計會統計報表的貨物分類口徑填列"貨物清單",清單的具體樣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制定.
  (十一)第8項"免稅貨物"指國內環節免稅貨物.
  (十二)第9項"出口貨物免稅銷售額"欄填寫享受免稅政策出口貨物的銷售額,包括實行"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不包括實行出口"先徵後退"貨物的銷售額.
  (十三)本表"進項"中的第10項"本期進項稅額發生額"本月數應根據本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收購憑證,運輸發票以及進口貨物海關完稅憑證計算的進項稅額.納稅人當期可以抵扣的期初存貨已徵稅款,經稅務機關批准的進料加工企業虛擬進項稅額,實行出口"先徵後退"貨物負擔的進項稅額亦在本欄合計填列.
  工業企業未入庫,商業企業未付款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填入本欄.
  對購進時無法確定用途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如免稅貨物與應稅貨物共同耗用的進項稅額,非正常損失的在産品,産成品所耗用的進項稅額,亦應填入本欄.
  (十四)第11項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規定應當轉出的進項稅額總數,第12至17項填寫明細數.
  (十五)第12項"免稅貨物用"填寫銷售免稅貨物的進項稅額,包括出口免稅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包括實行"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
  (十六)第13項"非應稅項目用"填寫不徵增值稅項目的進項稅額.
  (十七)第14項"非正常損失"填寫非正常損失的原材料,在産品,産成品等項目的進項稅額.
  (十八)第15項"簡易辦法徵稅貨物用"填寫納稅人銷售按簡易辦法計算增值稅的貨物的進項稅額.
  (十九)第16項"免抵退貨物不得抵扣稅額"填寫出口企業實行"免抵退辦法"計算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二十)第17項"其他"填寫第12~16項以外按規定需要轉出的進項稅額,含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項目的進項稅額.
  (二十一)第18項"期初存貨已徵稅款期末餘額"填寫納稅人期末尚未抵扣完的1995年初存貨已徵稅款餘額.
  (二十二)本表"稅款計算"中的有關欄次,按下列方法填寫:
  1第22項"上期留抵稅額"欄,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數.
  2第23項"免抵退貨物已退稅額"欄,填寫退稅機關按照出口貨物免抵退辦法審批的實際退稅額.
  3第27項"代扣代繳稅額"欄,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扣繳的增值稅.
  (二十三)第32項"本期應納稅額預繳數"填寫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前向稅務機關預繳本期應納稅額數.
  (二十四)第34項"欠繳稅額"填寫按稅法規定已形成欠稅的數額.
  (二十五)第35項"本期應補(應退)稅額"填寫本期應納稅額中尚未繳納的數額.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填表説明
  (一)"財務指標"部分按照納稅人當期<資産負債表>和<損益表>有關項目填寫,其中商業企業"商品銷售收入"欄按照<損益表>"商品銷售收入凈額"欄數據填寫.
  (二)"銷項發票"部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欄和"開具普通發票"欄按照"備查資料"情況填寫,"未開具發票"欄填寫納稅人銷售(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稅額,上述三欄均包括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和稅額.
  (三)"進項發票或憑證"部分各欄按照"備查資料"情況寫.
  三,<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填表説明
  (一)"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二)"填寫日期",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本表按發票份數填寫,納稅人按未使用的,應換算份數後填寫.
  (四)"本期開具"欄填寫納稅人當期填開的發票份數,包括誤填作廢的發票份數和一本發票中剩餘未開但按規定繳銷的空白髮票.
  (五)"本期作廢或遺失"欄填寫整本作廢的空白髮票和丟失的發票.
  (六)"交回未開發票"欄填寫交回給稅務機關尚未開具的專用發票.
  四,<分支機構銷售明細表>填表説明
  (一)本表適用於在異地設有統一核算分支機構的納稅人填寫,其他納稅人不填報本表.
  (二)"本月銷售額"和"本年累計銷售額"欄填寫由總機構將貨物移送到分支機構用於銷售,但仍由總機構統一開具發票,收取貨款並統一納稅的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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