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生産銷售及安裝護欄,隔離柵納稅問題的請示>(廈國稅流〔1999〕03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工業企業生産銷售護欄,隔離柵同時提供安裝勞務,屬混合銷售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的規定,對其生産銷售的貨物及安裝勞務收入應當一併徵收增值稅,不徵營業稅.對工業企業異地銷售安裝護欄,隔離柵,其納稅地點的確定,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徵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你局<關於生産銷售及安裝護欄,隔離柵納稅問題的請示>(廈國稅流〔1999〕03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工業企業生産銷售護欄,隔離柵同時提供安裝勞務,屬混合銷售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的規定,對其生産銷售的貨物及安裝勞務收入應當一併徵收增值稅,不徵營業稅.對工業企業異地銷售安裝護欄,隔離柵,其納稅地點的確定,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徵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