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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有關飛機維修勞務的增值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為支援飛機維修行業的發展,決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對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由稅務機關即徵即退的政策. 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