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停止執行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産品和蔬菜業務增值稅先徵後返政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6-09-07 10:59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財稅〔2001〕46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1-04-18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以下文件規定的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産品和蔬菜業務增值稅先徵後返政策停止執行:
    一、《關於對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産品和蔬菜的業務實行“先徵後返”的若干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071號〕
    二、《關於繼續對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産品和蔬菜的業務實行增值稅先徵後返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31號)
    三、《關於對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産品和蔬菜的業務如何徵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94)財預明電字第3號]
    四、《關於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産品和蔬菜增值稅先徵後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財預字〔1997〕108號)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凡2000年度及以前尚未辦理的稅款返還手續,應于2001年6月30日之前抓緊辦理,逾期不再辦理。
    特此通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