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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平銷行為徵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

發佈時間:2006-09-07 10:58
字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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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函〔2001〕247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1-04-05

狀態:全文有效

《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平銷行為徵收增值稅問題的請示》收悉。
    現批復如下:
    與總機構實行統一核算的分支機構從總機構取得的日常工資、電話費、租金等資金,不應視為因購買貨物而取得的返利收入,不應做衝減進項稅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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