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切實加強和改進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的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對上述污水處理費未徵稅的一律不再補徵。
為了切實加強和改進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的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對上述污水處理費未徵稅的一律不再補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