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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7-01-1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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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函〔2006〕1279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6-12-29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部分地區詢問,因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納稅人發生的銷售折扣或折讓行為應如何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研究,明確如下:
  納稅人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由於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於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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