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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繼續免征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7-05-24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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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07〕49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7-04-17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有效阻斷艾滋病病毒的傳播,繼續推進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對抗艾滋病病毒藥品有關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 2月31日止,對國內定點生産企業生産的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繼續免征生産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品種及定點生産企業名單見附件。
  二、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生産企業和流通企業對於免稅藥品和徵稅藥品應分別核算,不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附件: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定點生産企業及藥品品種清單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定點生産企業及品種清單

  一、定點企業名單
  東北制藥總廠
  上海迪賽諾生物醫藥有限公司
  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廈門邁克制藥有限公司

  二、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品種清單
  齊多夫定及其製劑
  司他夫定及其製劑
  去羥肌苷及其製劑
  奈韋拉平及其製劑
  硫酸茚地那韋及其製劑
  甲磺酸沙奎那韋及其製劑
  利托那韋及其製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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