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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徵稅範圍註釋》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8-03-2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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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發〔1993〕151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1993-12-25

狀態:部分有效

註釋:條款失效(國稅發〔2006〕62號文件公佈)。第一條失效。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産品徵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

(通知略)

增值稅部分貨物徵稅範圍註釋

  一、糧食
  糧食是各種主食食科的總稱.本貨物的範圍包括小麥,稻穀,玉米,高粱,穀子,大豆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及經加工的麵粉,大米,玉米等.不包括糧食複製品(如掛麵,切面,餛飩皮等)和各種熟食品和副食品.(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
  二、食用植物油
  植物油是從植物根,莖,葉,果實,花或胚芽組織中加工提取的油脂.
  食用植物油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為原料生産的混合油.
  三、自來水
  自來水是指自來水公司及工礦企業經抽取,過濾,沉澱,消毒等工序加工後,通過供水系統向用戶供應的水.
  農業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輸送的水等,不屬於本貨物的範圍.
  四、暖氣,熱水
  暖氣,熱水是指利用各種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種氣體或固體,液體燃料)和電能將水加熱,使之生成的氣體和熱水,以及開發自然熱能,如開發地熱資源或用太陽能生産的暖氣,熱氣,熱水.
  利用工業餘熱生産,回收的暖氣,熱氣和熱水也屬於本貨物的範圍.
  五、冷氣
  冷氣是指為了調節室內溫度,利用製冷設備生産的,並通過供風系統向用戶提供的低溫氣體.
  六、煤氣
  煤氣是指由煤,焦炭,半焦和重油等經乾餾或汽化等生産過程所得氣體産物的總稱.煤氣的範圍包括:
  (一)焦爐煤氣:是指煤在煉焦爐中進行乾餾所産生的煤氣.
  (二)發生爐煤氣:是指用空氣(或氧氣)和少量的蒸氣將煤或焦炭,半焦,在煤氣發生爐中進行汽化所産生的煤氣,混合煤氣,水煤氣,單水煤氣,雙水煤氣等.
  (三)液化煤氣:是指壓縮成液體的煤氣.
  七、石油液化氣
  石油液化氣是指由石油加工過程中所産生的低分子量的烴類煉廠氣經壓縮成的液體.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丁烯等.
  八、天然氣
  天然氣是蘊藏在地層內的碳氫化合物可燃氣體.主要含有甲烷,乙烷等低分子烷烴和丙烷,丁烷,戊烷及其他重質氣態類.
  天然氣包括氣田天然氣,油田天然氣,煤礦天然氣和其他天然氣.
  九、沼氣
  沼氣,主要成分為甲烷,由植物殘體在與空氣隔絕的條件下經自然分解而成,沼氣主要作燃料.
  本貨物的範圍包括:天然沼氣和人工生産的沼氣.
  十、居民用煤炭製品
  居民用煤炭製品是指煤球,煤餅,蜂窩煤和引火炭.
  十一、圖書,報紙,雜誌
  圖書,報紙,雜誌是採用印刷工藝,按照文字,圖畫和線條原稿印刷成的紙製品.本貨物的範圍包括:
  (一)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單位出版,採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
  (二)報紙.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部門登記,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報紙.
  (三)雜誌.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登記,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十二、飼料
  飼料是指用於動物飼養的産品或其加工品.
  本貨物的範圍包括:
  (一)單一飼料:指作飼料用的某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産品或其加工品.
  (二)混合飼料:指採用簡單方法,將兩種以上的單一飼料混合到一起的飼料.
  (三)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髮育階段對各種營養成分的不同需要量,採用科學的方法,將不同的飼料按一定的比例配合到一起,並均勻地攪拌,製成一定料型的飼料.
  直接用於動物飼養的糧食,飼料添加劑不屬於本貨物的範圍.
  十三、化肥
  化肥是指經化學和機械加工製成的各種化學肥料.
  化肥的範圍包括:
  (一)化學氮肥.主要品種有尿素和硫酸銨,硝酸銨,碳酸氫銨,氯化銨,石灰氨,氨水等.
  (二)磷肥.主要品種有磷礦粉,過磷酸鈣(包括普通過磷酸鈣和重過磷酸鈣兩種),鈣鎂磷肥,鋼渣磷肥等.
  (三)鉀肥.主要品種有硫酸鉀,氯化鉀等.
  (四)複合肥料.是用化學方法合成或混配製成含有氮,磷,鉀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營養元素的肥料.含有兩種的稱二元複合肥,含有三種的稱三元複合肥料,也有含三種元素和某些其他元素的叫多元複合肥料.主要産品有硝酸磷肥,磷酸銨,磷酸二氫鉀肥,鈣鎂磷鉀肥,磷酸一銨,磷粉二銨,氮磷鉀複合肥等.
  (五)微量元素肥.是指含有一種或多種植物生長所必需的,但需要量又極少的營養元素的肥料,如硼肥,錳肥,鋅肥,銅肥,鉬肥等.
  (六)其他肥.是指上述列舉以外的其他化學肥料.
  十四、農藥
  農藥是指用於農林業防治病蟲害,除草及調節植物生長的藥劑.
  農藥包括農藥原藥和農藥製劑.如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劑,植物性農藥,微生物農藥,衛生用藥,其他農藥原藥,製劑等等.
  十五、農膜
  農膜是指用於農業生産的各種地膜,大棚膜.
  十六、農機
  農機是指用於農業生産(包括林業,牧業,副業,漁業)的各種機器和機械化和半機械化農具,以及小農具.
  農機的範圍包括:
  (一)拖拉機.是以內燃機為驅動牽引機具從事作業和運載物資的機械.包括輪拖拉機,履帶拖拉機,手扶拖拉機,機耕船.
  (二)土壤耕整機械.是對土壤進行耕翻整理的機械.包括機引犁,機引耙,旋耕機,鎮壓器,聯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機械.
  (三)農田基本建設機械.是指從事農田基本建設的專用機械.包括開溝築埂機,開溝鋪管機,鏟拋機,平地機,其他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四)種植機械.是指將農作物種子或秧苗移植到適於作物生長的苗床機械.包括播作機,水稻插秧機,栽植機,地膜覆蓋機,複式播種機,秧苗準備機械.
  (五)植物保護和管理機械.是指農作物在生長過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蟲害的機械.包括機動噴粉機,噴霧機(器),彌霧噴粉機,修剪機,中耕除草機,播種中耕機,培土機具,施肥機.
  (六)收穫機械.是指收穫各種農作物的機械.包括糧谷,棉花,薯類,甜菜,甘蔗,茶葉,油料等收穫機.
  (七)場上作業機械.是指對糧食作物進行脫粒,清選,烘乾的機械設備.包括各種脫粒機,清選機,糧谷乾燥機,種子精選機.
  (八)排灌機械.是指用於農牧業排水,灌溉的各種機械設備.包括噴灌機,半機械化提水機具,打井機.
  (九)農副産品加工機械.是指對農副産品進行初加工,加工後的産品仍屬農副産品的機械.包括茶葉機械,剝殼機械,棉花加工機械(包括棉花打包機),食用菌機械(培養木耳,蘑菇等),小型糧谷機械.
  以農副産品為原料加工工業産品的機械,不屬於本貨物的範圍.
  (十)農業運輸機械.是指農業生産過程中所需的各種運輸機械.包括人力車(不包括三輪運貨車),畜力車和拖拉機挂車.
  農用汽車不屬於本貨物的範圍.
  (十一)畜牧業機械.是指畜牧業生産中所需的各種機械.包括草原建設機械,牧業收穫機械,飼料加工機械,畜禽飼養機械,畜産品採集機械.
  (十二)漁業機械.是指捕撈,養殖水産品所用的機械.包括捕撈機械,增氧機,餌料機.
  機動漁船不屬於本貨物的範圍.
  (十三)林業機械.是指用於林業的種植,育林的機械.包括清理機械,育林機械,樹苗栽植機械.
  森林砍伐機械,集材機械不屬於本貨物徵收範圍.
  (十四)小農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鋤頭和鐮刀等農具.
  農機零部件不屬於本貨物的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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