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鐵塔安裝業務納稅問題的請示>(冀國稅發〔1999〕152號)收悉,關於工業企業制售安裝用於通訊,電信的鐵塔如何徵稅問題,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工業企業生産銷售用於通訊,電信的鐵塔同時提供建築安裝勞務,屬混合銷售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的規定,對其取得的貨物及建築安裝勞務收入應當一併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對工業企業異地銷售安裝鐵塔,其納稅地點的確定,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徵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