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1994年稅制改革後,為實現新老稅制的平穩過渡,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陸續制定了一些過渡性的稅收優惠政策文件。這些文件大都于2000年底執行到期。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對此進行清理。為了做好銜接工作,在新的政策文件下發前,以下規定從2001年1月1日後可暫繼續執行:
一、《關於對若干農業生産資料徵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78號);
二、《關於民貿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24號)中關於縣以下(不含縣)國有民貿企業和基層供銷社銷售貨物免征增值稅的規定;
三、《關於繼續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等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8]33號)中對國家定點企業生産和經銷單位經銷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的規定。
四、《關於繼續對宣傳文化單位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6]78號)中對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電影製片廠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征增值稅的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