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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食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3-05-0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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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7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3-04-22

狀態:全文有效

  現將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食品增值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屬於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可以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

  本公告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4月22日

  

  政策解讀:關於《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食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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