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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免征儲備大豆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4-05-19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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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14〕38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4-05-08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儲備大豆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適用範圍由糧食擴大到糧食和大豆,並可對免稅業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執行前發生的大豆銷售行為,稅務機關已處理的,不再調整;尚未處理的,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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