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推廣工作需要,為了實現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與稅控收款機平穩對接,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相關數據介面規範,現予發佈,並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發佈的數據介面規範分兩種:第一種適用於使用自帶USB介面的稅控收款機;第二種適用於使用串列通信介面的稅控收款機。各稅控收款機廠商可依據本規範完成稅控收款機的升級改造工作。
二、本數據介面規範發佈在金稅工程納稅人技術服務網(http://its.chinatax.gov.cn)上,納稅人或稅控收款機廠商可自行下載免費使用。在使用數據介面規範過程中,如有問題,請聯繫當地稅控技術服務單位提供技術支援,也可通過電子郵件(郵箱:shuikong@chinatax.gov.cn)向稅務總局反映。
三、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