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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製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6-02-19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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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6-02-04

狀態:全文有效

  現將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製品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製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獸用生物製品銷售額和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獸用藥品經營企業,是指取得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獸藥經營許可證》,獲准從事獸用生物製品經營的獸用藥品批發和零售企業。

  二、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製品,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36個月內不得變更計稅方法。

  三、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2月4日

  相關政策解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製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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