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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延長邊銷茶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6-08-19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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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16〕73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6-07-25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9號)規定的增值稅政策繼續執行至2018年12月31日。

  文到之日前,已徵的按照本通知規定應予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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