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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6-08-26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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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16〕86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6-08-03
廢止日期:2018-01-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14號)。廢止。全文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參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産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保證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平穩運作,現將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執行,停止執行時間另行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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