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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延續免征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6-09-21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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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16〕97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6-09-01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繼續支援艾滋病防治工作,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繼續對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生産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品種清單見附件)。

  二、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為國家衛生計生委委託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統一採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艾滋病藥品管理部門分散簽約支付的抗艾滋病病毒藥品。藥品生産企業申請辦理免稅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加蓋企業公章的藥品供貨合同複印件、中標通知書複印件及中國政府網中標公告。

  三、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生産企業和流通企業應分別核算免稅藥品和其他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四、納稅人銷售本通知規定的享受免稅政策的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如果已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後方可就已售藥品申請辦理免稅。凡專用發票無法追回的,一律按照規定徵收增值稅,不予免稅。

  附件: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品種清單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9月1日

  附件:

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品種清單

  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包括上表中所列藥物及其製劑,以及由兩種或三種藥物組成的複合製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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