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支援籌辦長春2027年第33屆世界大學生冬季運動會(以下簡稱長春大冬會),現就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第33屆世界大學生冬季運動會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取得的電視轉播權銷售分成收入、贊助計劃分成收入(貨物和資金),免征增值稅。
二、對執委會市場開發計劃取得的國內外贊助收入、轉讓無形資産(如標誌)特許權收入、宣傳推廣費收入、銷售門票收入及所發收費卡收入,免征增值稅。
三、對執委會取得的與中國集郵有限公司合作發行紀念郵票收入、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作發行紀念幣收入,免征增值稅。
四、對執委會取得的來源於廣播、網際網路、電視等媒體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五、對執委會按國際大學生體育聯合會核定價格收取的運動員食宿費及提供有關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六、對執委會賽後出讓資産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
七、對執委會使用的營業賬簿和簽訂的各類合同等應稅憑證,免征執委會應繳納的印花稅。
八、對財産所有人將財産捐贈給執委會所書立的産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九、對執委會為舉辦長春大冬會進口的國際大學生體育聯合會或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指定的,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直接用於長春大冬會的消耗品,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享受免稅政策的進口比賽用消耗品的範圍、數量清單,由執委會匯總後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審核確定。
十、對執委會進口的其他特需物資(包括國際大學生體育聯合會或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指定的,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體育競賽器材、醫療檢測設備、安全保障設備、交通通訊設備、技術設備),在長春大冬會期間按暫時進境貨物規定辦理,長春大冬會結束後復運出境的予以核銷;留在境內或作變賣處理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進口手續,並照章徵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十一、上述稅收政策自2026年5月31日起實施,執行至2029年1月31日。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6年7月1日



搜索
搜索
導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