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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國家稅務總局定點聯繫企業名冊管理辦法〉的公告》的解讀

發佈時間:2013-05-0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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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國家稅務總局定點聯繫企業名冊管理辦法》的公告

 

  為加強國家稅務總局定點聯繫企業名冊(以下簡稱企業名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11〕71號)等有關規定,稅務總局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定點聯繫企業名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併發佈公告。現將《辦法》的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為什麼要出臺《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定點聯繫企業(以下簡稱總局定點聯繫企業)的突出特點是企業規模巨大、內部層級眾多、關聯交易頻繁。因此,加強總局定點聯繫企業名冊管理,特別是掌握其內部管理層級和資産關聯關係,將有助於稅務機關明確管理範圍、理清管理重點,同時也有助於企業防範因關聯關係産生的稅務風險,提升納稅遵從水準。2011年,稅務總局印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11〕71號,以下簡稱《規程》)。《規程》第五章第五十四條明確提出了“稅務總局按照實際控制的原則確定企業集團的組織結構關係,並據此形成企業集團及其成員企業名冊”的要求。

  根據上述要求,稅務總局通過選取總局定點聯繫企業、採集企業名冊數據、共用企業名冊資訊,已初步建立起總局定點聯繫企業樹型管理體系。但是,由於前期探索中認識不夠統一、機制不夠健全、流程不夠規範等原因,運作管理的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在這種背景下,通過制定《辦法》,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規範工作流程、理順內外關係,對於提升名冊管理水準、完善總局定點聯繫企業樹型管理體系、促進企業納稅遵從,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如何把握《辦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六條,分為總則、工作模式、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和附則五部分。具體來説:

  第一章,總則(共五條)。對立法依據、適用範圍、調整對象等內容進行了規定。解決了《辦法》中一般性和總括性的重要問題。

  第二章,工作模式(共四條)。對總局定點聯繫企業名冊管理的工作模式進行了規定。突出了稅企雙方溝通與協作的重要性。

  第三章,工作職責(共三條)。對總局定點聯繫企業名冊管理相關主體的工作職責進行了規定。規範了稅企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第四章,工作流程(共兩條)。對總局定點聯繫企業名冊管理的工作流程進行了規定。明確了代碼準備、名冊採集、任務分發、名冊核實、結果上報、名冊反饋和工作總結七個階段的工作任務和時間要求。

  第五章,附則(共兩條)。對《辦法》的未盡事項、實施時間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三、總局定點聯繫企業名冊的報送內容包括哪些?

  總局定點聯繫企業名冊的報送內容包括企業集團總部及其成員企業的稅務登記、資格認定、關聯關係以及組織架構等涉稅資訊。稅務總局可以根據稅收管理工作需要,對報送內容進行規範和完善。具體報送內容詳見稅務總局每年通過資訊化平台下發的企業名冊資訊表。

  四、總局定點聯繫企業的成員企業範圍包括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建立稅務總局定點聯繫企業名冊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函》(國稅辦函〔2010〕863號)的相關規定,《辦法》指出總局定點聯繫企業的成員企業範圍應當以合併報表的口徑和工商註冊規範的組織形式為參考建立統一標準。內資企業為納入企業合併報表範圍且進行稅務登記的境內各級分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境外控股公司;外資企業為全球總部控股並在中國境內進行稅務登記的各級分公司和子公司;其他特殊情況的涉稅組織機構。

  五、省、地市稅務機關定點聯繫(或列名)企業是否適用《辦法》?

  由於《辦法》旨在規範總局定點聯繫企業名冊管理工作,因此,省、地市稅務機關定點聯繫(或列名)企業不適用本《辦法》。《辦法》第十五條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省、地市稅務機關定點聯繫(或列名)企業名冊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2013年05月06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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