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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委託代徵管理辦法〉的公告》的解讀

發佈時間:2013-05-3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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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委託代徵管理辦法》的公告

 

  最近,稅務總局印發了《委託代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委託代徵稅款的相關問題,現解讀如下:

  一、什麼是委託代徵

  委託代徵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有利於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要求,按照雙方自願、簡便徵收、強化管理、依法委託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委託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徵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的行為。

  二、委託代徵的範圍

  委託代徵範圍由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關於加強稅收控管、方便納稅的規定,結合當地稅源管理的實際情況確定。

  稅務機關不得將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收,委託他人代徵。

  三、代徵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代徵人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一是要求代徵人應與納稅人有管理、經濟業務往來、地緣等關係。二是要求代徵人為單位的,應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規範的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的財務制度、熟悉稅收法律法規的工作人員等便於委託代徵的條件;代徵人為個人的,應遵紀守法,並具備與完成代徵稅款工作要求相適應的稅收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

  四、委託代徵資格公告的內容

  委託代徵資格公告的內容如下:

  1、稅務機關和代徵人的名稱、聯繫電話,代徵人為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的,應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地址;代徵人為自然人的,應包括姓名、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址;

  2、委託代徵的範圍和期限;

  3、委託代徵的稅種及附加、計稅依據及稅率;

  4、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資訊。

  五、委託代徵工作中稅務機關的職責

  委託代徵工作中稅務機關的職責如下:

  1、審查代徵人資格,確定、登記代徵人的相關資訊;

  2、填制、發放、收回、繳銷《委託代徵證書》;

  3、確定委託代徵的具體範圍、稅種及附加、計稅依據、稅率等;

  4、核定和調整代徵人代徵的個體工商戶定額,並通知納稅人和代徵人執行;

  5、定期核查代徵人的管戶資訊,了解代徵戶籍變化情況;

  6、採集委託代徵的徵收資訊、納稅人欠稅資訊、稅收票證管理情況等資訊;

  7、輔導和培訓代徵人;

  8、按有關規定確定代徵手續費比率,辦理手續費支付手續;

  9、督促代徵人按時解繳代徵稅款,並對代徵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10、其他管理職責。

  六、委託代徵工作中代徵人的職責

  委託代徵工作中代徵人的職責如下:

  1、根據稅務機關確定的代徵範圍、核定稅額或計稅依據、稅率代徵稅款,並按規定及時解繳入庫;

  2、按照稅務機關有關規定領取、保管、開具、結報繳銷稅收票證、發票,確保稅收票證和發票安全;

  3、代徵稅款時,向納稅人開具稅收票證;

  4、建立代徵稅款賬簿,逐戶登記代徵稅種稅目、稅款金額及稅款所屬期等內容;

  5、在稅務機關確定的稅款解繳期內向稅務機關報送《代徵代扣稅款結報單》,和其受託代徵稅款的納稅人當期已納稅、逾期未納稅、管戶變化等相關情況;

  6、對拒絕代徵人依法代徵稅款的納稅人,自其拒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稅務機關;

  7、在代徵稅款工作中獲知納稅人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依法為納稅人保密。

  發佈日期: 2013年05月29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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