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油氣田企業開發煤層氣 頁巖氣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2009年,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和石油天然氣企業增值稅政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原有的油氣田企業增值稅政策進行了修訂,並聯合下發了《油氣田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延續了2000年以來對油氣田企業生産性勞務按照17%徵收增值稅的政策規定,並重新規範了油氣田企業增值稅繳納辦法。
《管理辦法》規定的適用範圍為從事原油、天然氣生産的油氣田企業,油氣田企業開發煤層氣、頁巖氣則屬於一種新興的業務,是否可以適用《管理辦法》尚不明確。
煤層氣和頁巖氣分別儲存在煤層和泥頁巖中,主要成分為甲烷,是一種優質高效的清潔能源。其主要成分和熱值與開發自油田、天然氣田的常規天然氣相同,屬於非常規的天然氣資源。油氣田企業開發煤層氣、頁巖氣,應與開發石油、天然氣同樣適用於《管理辦法》。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油氣田企業開發煤層氣、頁巖氣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油氣田企業從事煤層氣、頁巖氣生産,以及為生産煤層氣、頁巖氣提供生産性勞務,按照《油氣田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財稅[2009]8號印發)繳納增值稅。
發佈日期: 2013年06月06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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