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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的解讀

發佈時間:2013-09-23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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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出臺後,為進一步細化政策、規範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併發布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

  財稅[2013]37號附件4《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明確了應稅服務適用免稅政策的範圍。為便於納稅人理解和基層操作,有必要進一步細化免稅服務的具體範圍,以及相關稅收管理事項。在反覆討論研究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制定並出臺了《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進一步細化了政策。按照財稅[2013]37號附件4《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確定的原則,《辦法》對各項免稅服務的範圍作了細化,並對個別在判定時可能引起爭議的情況,作了進一步明確。

  (二)明確了稅收管理辦法。按照國務院關於轉變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有關要求,為優化納稅服務、減輕基層稅務部門負擔,《辦法》中明確了納稅人申請跨境服務免稅採取備案制的方式進行。同時,為加強稅收管理和防範涉稅風險,《辦法》要求納稅人辦理備案時須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財務核算時必須單獨核算免稅跨境服務的銷售額。

  發佈日期: 2013年09月18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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