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食用植物油適用13%增值稅稅率。《增值稅部分貨物徵稅範圍註釋》(國稅發[1993]151號)明確,植物油是從植物根、莖、葉、果實、花或胚芽組織中加工提取的油脂。食用植物油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為原料生産的混合油。
現行政策對食用植物油進行正列舉,杏仁油和葡萄籽油不在列舉範圍內。隨著社會進步,科技水準提高,已可以從苦杏仁、葡萄籽中提取油脂並大規模投入生産。因而部分地區稅務機關報來請示,請求明確杏仁油 葡萄籽油屬於食用植物油,適用13%增值稅稅率。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據了解,杏仁油和葡萄籽油主要用途為食用。杏仁油的主要成分是油酸和亞油酸,葡萄籽油的主要成分是亞油酸和原花青素,杏仁油和葡萄籽油均具有較高的營養價值,有助於促進我國居民飲食結構調整。因此,公告明確,杏仁油、葡萄籽油屬於食用植物油,適用13%增值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