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發佈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做好本市政策實施相關稅務管理工作,特製定《關於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二、 公告內容
(一)關於退稅商店
《公告》第一條,明確退稅商店的備案流程、備案層級以及退稅商店領取的備案結果及其配套文書表式。明確退稅商店名單的公佈網站,對退稅商店開具《離境退稅申請單》提出相關要求。
(二)關於退稅代理機構
《公告》第二條,明確退稅代理機構名單的公佈網站及其在航空口岸辦理退稅業務的場所位置。明確退稅代理機構手續費費率標準。
(三)關於退稅結算
《公告》第三條,明確由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負責本市離境退稅結算的管理。
(四)關於異地購物本市離境
《公告》第四條,明確退稅代理機構應採取銀行轉賬方式辦理境外旅客異地購物本市退稅業務,細化明確境外旅客異地購物、本市離境申請退稅時提交的憑證資料,並明確退稅代理機構申報異地核查的相關資料及異地核查後的相應處理辦法。
(五)關於施行時間
明確公告施行時間為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