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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有機肥産品執行標準的公告》的解讀

發佈時間:2015-12-1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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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該公告出臺的背景?

  近期,我們接到基層稅務機關報來請示,反映有機肥産品的執行標準已發生較大變化,為便於有機肥産品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執行和落實,建議我局相應對有機肥産品稅收政策文件表述作出調整。

  二、與舊執行標準相比,新執行標準發生了那些變化?

  2009年全國肥料和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修改了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産品標準,GB18877-2009《有機-無機復混肥料》代替GB18877-2002《有機-無機復混肥料》。2012年農業部修改了有機肥料和生物有機肥産品標準,NY525-2012《有機肥料》代替NY525-2002《有機肥料》,NY884-2012《生物有機肥》代替NY884-2004《生物有機肥》。新標準和舊標準在砷、汞等限量指標、有機質等品質分數和酸鹼度、有機質含量測定方法等方面均發生了較大變化。

  三、本次有機肥産品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新發佈公告中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有機肥按《有機肥料》(NY525—2012)、《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18877—2009)、《生物有機肥》(NY884—2012)標準執行。今後,有機肥産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如在執行過程中有更新、替換,統一按最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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