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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文書的公告》的解讀

發佈時間:2016-09-01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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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文書的通知》(國稅函〔2006〕1199號)要求,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地稅機關應使用《個體工商戶定額資訊採集表(適用於營業稅納稅人)》採集相關資訊。在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後,原由地稅機關徵收營業稅的個體工商戶改為由國稅機關徵收增值稅,地稅機關使用的《個體工商戶定額資訊採集表(適用於營業稅納稅人)》已不能使用,國稅機關對此類納稅人缺少相應的管理文書。

  為滿足基層徵管的實際需要,我們制定了《個體工商戶定額資訊採集表(適用於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供國稅機關在採集相關涉稅資訊時使用。本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稅務機關對營改增試點的個體工商戶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在採集納稅人資訊時使用《個體工商戶定額資訊採集表(適用於營改增試點納稅人)》。

  二是明確《個體工商戶定額資訊採集表(適用於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的實施時間為2016年10月1日(主要是基於金稅三期工程推行進度和資訊系統改動所需時間兩方面的考慮),原有營業稅納稅人適用的資訊採集表同時廢止。

  三是明確了新增的具體表樣,表樣中的採集資訊主要包括投資總額、經營面積、月發票開具額、年房屋租金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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