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業務的服務體驗,降低辦事成本,保障用人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市醫療保障局聯合製發《關於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現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為什麼要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社會保障體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網和社會運作的穩定器,要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範、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險費是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物質基礎,做好社會保險費徵收服務工作事關百姓福祉和民生保障。目前,本市社會保險費採用用人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費人”)先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應繳費額再推送稅務部門徵收費款的方式,為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服務水準,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決定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實行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以下簡稱自行申報)。主要有以下三點考慮:
一是減輕繳費人辦事負擔。目前,繳費人需要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向稅務部門繳費,造成了繳費人“多頭跑”“來回跑”。實行自行申報,將申報和繳費兩個社會保險事項統一為向稅務部門一家辦理,有利於降低繳費人辦事成本,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二是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自行申報的流程設計是以繳費人為中心,繳費人依法依規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工資、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等資訊,並及時繳費,稅務部門依法提供服務保障,充分還權明責于繳費人。同時繳費人可以利用稅務部門社會保險費徵管資訊系統對繳費工資、繳費明細等資訊進行“可視化”查詢、確認,使社會保險費的徵繳更加公開透明,進一步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
三是全面提高服務水準。實行自行申報是深化社會保險費徵管領域改革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費徵繳服務便利化、智慧化水準,不斷增強繳費人獲得感。主要體現在“三化”:稅務部門提供政策輔導、諮詢服務、申報繳費提醒以及優惠政策推送等服務,逐步實現輔導“精準化”;逐步改變以表單為載體的傳統申報模式,通過資訊系統為繳費人提供自動計算、預填單等申報服務,實現費額計算“智慧化”;為繳費人提供“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申報繳費渠道,切實滿足不同群體申報繳費需求,實現辦事渠道“多樣化”。
二、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主要是將當前社保經辦機構先核定應繳費額、再推送稅務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申報繳納流程,優化調整為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實行自行申報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有什麼變化?
實行自行申報後,用人單位繼續按照現行繳費基數計算方式如實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繳費工資申報和調整業務,繳費基數仍根據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于每月15日前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額(可以對申報資訊進行撤銷、修改、補充),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渠道繳納社會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年自主向稅務部門選擇繳費基數,確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額,並按月自願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哪些群體需要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此次實行自行申報主要是針對繳納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職工,以及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城鄉居民繼續按照現行方式和渠道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實行自行申報後,申報繳費的便利性會不會受到影響?
目前,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已經建立了常態化部門協作機制,在推動業務聯辦、優化辦事流程、提高繳費服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稅務部門為繳費人提供“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申報繳費渠道,用人單位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和社會保險費管理客戶端、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大廳稅務窗口等渠道申報繳費;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自助辦稅(費)終端、移動應用以及商業銀行、辦稅服務廳、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窗口等渠道申報繳費。總體上,實行自行申報後,申報繳費的便利性不受影響,同時因環節減少、渠道增加,繳費人辦理申報繳費業務更加便捷高效。
六、實行自行申報會不會增加繳費人繳費負擔?
此次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旨在提高繳費人便利度,不涉及現行繳費政策調整,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繳費基數、應繳費額仍可按照現行方式確定,靈活就業人員繼續在政策範圍內自願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繳費基數計算等保持不變。同時,2023年用人單位已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職工繳費工資並核定的當年繳費基數,稅務部門將繼續沿用,無特殊情形不再調整。因此,此次優化不會增加繳費人繳費負擔。
七、實行自行申報會影響繳費人權益記錄和待遇享受嗎?
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建立了常態化、制度化的資訊共用機制,通過資訊共用平臺及時準確傳遞參保、繳費等資訊,數據時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會影響繳費人權益記錄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