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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的解讀

發佈時間:2025-04-27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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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告》修改的背景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擴大境外旅客入境消費,商務部、財政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中國民航局6部門聯合發佈了《商務部等6部門關於進一步優化離境退稅政策擴大入境消費的通知》(商消費發〔2025〕84號,以下稱《通知》),明確了優化離境退稅政策和服務的若干舉措。為做好政策配套落實工作,我局對《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2015年第41號公告發佈,以下稱《辦法》)進行了相應調整,形成了本《公告》。

  二、此次修改主要包括哪幾個方面?

  此次修改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放寬退稅商店的備案條件;二是下放退稅商店備案層級;三是降低退稅物品金額;四是上調現金退稅限額。此外,結合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推廣等情況,我局對相應表述進行了調整。

  三、退稅商店備案條件有什麼調整?

  符合《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商店,有意願即可備案成為退稅商店。此次修改,放寬了其中關於納稅信用級別的條件,在現行納稅信用級別A級和B級基礎上,增加M級,允許新開商店在符合其他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成為退稅商店。

  四、退稅商店備案層級有什麼調整?

  主要調整是下放了退稅商店備案層級,由原來向省級稅務局備案,調整為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符合條件的商店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即可成為退稅商店。

  五、退稅物品金額有什麼調整?

  由原來的500元人民幣下調為200元人民幣。即,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退稅物品金額達到200元人民幣,且符合其他相關規定的,即可申請辦理離境退稅。

  六、現金退稅限額有什麼調整?

  將現金退稅限額由原來的1萬元人民幣上調至2萬元人民幣。即,退稅金額未超過2萬元人民幣的,境外旅客可選擇現金退稅或銀行轉賬方式退稅。需要説明的是,銀行轉賬方式的退稅沒有限額。

  七、《公告》何時開始施行?

  《公告》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即自2025年4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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