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駐上海稽查局組織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處上海浦東恒辰油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辰加油站”)偷稅案件。經查,2020年至2022年,恒辰加油站通過將第三方平臺取得的收入轉至個人銀行賬戶、預收賬款不確認收入等手段隱匿銷售收入並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款764.87萬元。2025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五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恒辰加油站涉稅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416.17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數據清零疑點叢生 稅務部門立案檢查
前期,國家稅務總局駐上海稽查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比對,發現恒辰加油站存在售油數據與申報數據不符、資金流水異常、營收配比失衡等多項涉稅疑點,涉稅風險特徵較為典型。
為進一步核實情況,檢查人員約談了恒辰加油站有關負責人。面對檢查人員關於經營情況的詢問,加油站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都含糊其詞,表示對經營細節不熟悉。隨後,檢查人員對恒辰加油站實地檢查,發現加油站的油品管理系統、液位儀、加油機等設備上原始數據均已清零無法獲取,且加油站有每日進銷存報表,卻無法提供對應的原始票據。
一系列反常跡象表明,恒辰加油站涉嫌隱匿銷售收入虛假納稅申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五稽查局對該加油站進行立案檢查。
私設個人賬戶收款 濫用預收賬款挂賬
為摸清加油站經營實況,檢查人員依法調取第三方監測系統數據,並與恒辰加油站資金流水資訊開展交叉比對。數據比對結果顯示,2020年至2022年,該加油站在第三方監測數據系統的售油總量,顯著高於其向稅務部門申報的售油數量,數據差異明顯且缺乏合理邏輯關係。
經深入核查資金流向,檢查人員還發現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期間,恒辰加油站在第三方加油平臺的油品銷售收入未進入加油站對公賬戶。經多方走訪查證,加油站與支付平臺簽訂了增值服務協議,將平臺結算油品收入扣除手續費後,直接轉入加油站負責人個人賬戶,該部分未申報納稅收入累計5211.43萬元。
此外,檢查人員深入核查賬目發現,該加油站長期將大額經營款項挂列預收賬款科目,未結轉確認收入、未如實申報納稅,累計隱匿收入1036.39萬元,這一做法與該加油站實際經營場景、行業常規都明顯不符。
至此,多項證據相互印證,恒辰加油站隱匿銷售收入的事實逐步“浮出水面”。
花式操作隱匿收入 終被依規處理處罰
面對稅務部門掌握的原始數據滅失、數據比對不符、資金往來異常等證據,加油站負責人最終供述了違法事實,並經稅務部門核實為:為規避稅務核查、掩蓋自身涉稅問題,恒辰加油站擅自調整油品管理系統、液位儀、加油機等經營設備,銷毀加油明細、交易記錄、庫存數據等關鍵原始經營數據,刻意實施數據銷毀與賬務造假行為,並通過私戶收取平臺銷售收入、預收賬款長期挂賬不確認收入的方式,隱匿真實經營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累計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各類稅費764.87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相關違法事實,2025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五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恒辰加油站涉稅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416.17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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