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就調整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車船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對節能汽車減半徵收車船稅政策,取消對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免征車船稅政策;納稅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實施前已取得的上述類型車輛,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徵收車船稅。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實施,《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第一條、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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