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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烂尾楼征收房产税的做法不妥

发布时间:2021-09-09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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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日期:2021-08-26 

  信件标题:对烂尾楼征收房产税的做法不妥(局长信箱)

  信件内容:反映对烂尾楼盘征收房产税的问题。 本人于2018年首套购置崇明区某楼盘,但该楼盘因当地政府监管失职等原因停工烂尾几年,交付遥遥无期。房屋烂尾对本人工作生活产生了灾难性的影响,无奈于2020年8月购置一套郊区新房。办产证同时被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设立的初衷是"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 抑制投机炒房,鼓励刚需住房。但税务局完全不考虑烂尾楼盘的特殊性质,不顾民生疾苦,一刀切的征收房产税。 根据沪府发〔2011〕3号《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而我所购买的楼盘并未交付,更无法办理房产证,该房地产的产权法律上还属于开发商。 而且由于政府的懒政,烂尾楼问题处置缓慢,该房屋可能长期烂尾下去,市民可能要为这个完全是看得见摸不到没有使用属性的房屋缴纳数十年的房产税。 请领导充分考虑这类重大民生问题对市民生活的重大影响,确定相关的事实,重新审视本次对本人房产税的认定。 谢谢! 本人诉求:退回2020年的房产税,从2021年开始免检房产税直到政府解决烂尾楼并交房。

 

  发布时间:2021-09-09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回复内容:分类处理告知书 滕**:您来信反映的事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相关规定的法定程序办理。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规定,本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处理您反映的事项。您可以登录http://xfb.sh.gov.cn查询具体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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